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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规核与辐射应急预案
来源:     发布日期:2016年02月02日

为了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引起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,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,及时、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核污染,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,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,在应用现有辐射仪器仪表的先机技术前提下,特制定本预案。

一、适用范围
  凡属环保及核工业客户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放射性事故,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,具体包括:
1、在生产、进出口、销售、使用、贮存、运输、处置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事件;
2、放射源被盗事件;
3、其它突发性的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。

二、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划分等级
级:事故可能产生国际原子能机构《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》中定义的越界影响,丢失、被盗、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。
级:事故可能在设施边界之外产生明显影响,丢失、被盗、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(含截肢等)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。
级:事故后果局限在设施的边界之内,丢失、被盗、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。
级:事故后果局限在单一房间、实验室或其他建筑物内,丢失、被盗、失控4类、5类放射源。
三、处置原则
1、预防为主,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大面积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发生及污染范围、程度的扩大;
2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,提出有关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,防止污染扩散,尽量减少污染范围;
3、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,同时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;
4、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。
四、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
  公司成立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,负责协助环保及核工业客户发生突发性核污染事件的指挥领导。
  (一)公司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,副总指挥由副总经理担任。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,其职责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1、根据核污染事件具体情况,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; 
2、统一指挥和组织指导公司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的应急处理工作,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;
3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。

五、紧急处置工作程序
  (一)、迅速报告(报警):在接到事故报警后,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,办公室将立即向总指挥、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。公司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(电话号码   )并向全公司公布。
  (二)事故评估和预案启动:公司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,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,对事故的类别、性质、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。经评估确认,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,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。指挥部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,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,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公司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。
  (三)处置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,公司应对核辐射、核泄漏、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、事故调查处置组、医疗救护组、后勤保障组、治安保卫组、善后处理组即进入工作状态,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,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、物资、交通工具等,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,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。